刘亚维律师亲办案例
首例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案判决
来源:刘亚维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0-18
浏览量:1114
9月5日,仙居法院审结了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实施后全省首例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案。

  妻子因拒不到庭应诉,法院根据丈夫提供的必要证据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,判决两人离婚,女方返还给男方为女儿垫付的抚养费20000元,女儿随女方共同生活,女方另赔偿给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支付鉴定费3000元。

  一次吵架引发的亲子鉴定

  阿勇与小萍是经人介绍认识的,2003年1月6日,两人登记结婚。

  2006年10月13日,小萍生下女儿芳芳(以上均系化名)。

  2011年6月14日,阿勇向仙居法院起诉要求离婚,诉请女儿判由自己抚养,由小萍支付抚养费。

  他说,自己曾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一次吵架,妻子还说女儿不是他生的,他当时提出要做亲子鉴定,但妻子没有同意。

  6月16日,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和法院许可的情况下,阿勇的亲戚委托了杭州的一家司法鉴定所,对阿勇与芳芳做了亲子鉴定。

  6月24日,鉴定结果出来,排除了阿勇与芳芳的亲生血缘关系。

  这一结论给阿勇造成沉重的打击,他说,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芳芳近5年,小萍不仅在精神上对他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在经济上也对他造成了损失。

  7月5日,他向法院变更和增加了诉讼请求,要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,芳芳由小萍抚养,由小萍返还以前的抚养费28500元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0元、鉴定费3000元,本案的诉讼费由小萍承担。

  法院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

  7月11日,仙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但小萍没有到庭应诉。

  最终,法院经审理后,推定阿勇与芳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。阿勇提出离婚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

  根据生活环境、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事实,昨天,仙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推定依据的是婚姻法新解释

  承办此案的泮法官说,法院之所以推定阿勇与芳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,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之规定。8月13日《婚姻法》解释(三)第二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。”法院正是据此直接作出了推定,并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  《婚姻法》解释(三)实施前,一方擅自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,往往还需要其他证据相佐证,进行综合分析后才能认定,比如,提供一方与第三者不正当关系,或是一方亲口承认子女非对方亲生的证据等。

以上内容由刘亚维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亚维律师咨询。
刘亚维律师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207好评数3
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A座28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亚维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泰和泰(西安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101*********75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陕西-西安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A座28层